目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及其他24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
为确保电力交易平台的独立性,中国政府再推新规,明确要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的股份制改造。
9月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方代表性,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并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按照要求,国家电网公司(下称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下称南方电网)和各省(区、市)要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则,对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
《通知》还给出了时间表,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自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推进三年。
电改配套文件之一的《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表示,要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
电力交易机构主要有四大职能: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实施,提供平台供市场成员开展双边、集中等交易;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成立北京、广州2个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和32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
但目前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八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及其他24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
作为全国两大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由南方电网持股66.7%,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参股。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则以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形式组建。
八个已是股份制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除山西、湖北和重庆为国家电网控股外,另外五大处于南方电网辖区。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成立时,曾引发股权争议,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2016年3月11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批复了《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成立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但注册的工商资料显示,山西电力交易中心为国网山西电力公司持股100%。最后,中央改革办督察组赴山西督办电改,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的股权结构得以确定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持股70%,大唐集团、国电集团、华能集团、同煤漳泽电力、晋能电力和太钢集团各持股5%。
上述《通知》还要求,需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
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尚未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求尽快成立。已成立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求规范主任人选、成员组成、功能定位、议事规则等相关工作机制。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社会市场化交易电量7912亿千瓦时,占售电量比重达到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