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08)092号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促进光伏发电合理有序开发,保障电网和用电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及《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8]33号),结合本市太阳能光伏发展实际,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特制定《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