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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 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

2018-11-13 14:34:35 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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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探索建设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统一的交易平台。建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探索多元化的市场交易模式,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完善碳排放总量管理体系。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及分解落实方案,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产业结构等因素,研究全市碳排放总量变化区间,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部门间沟通,及时对碳排放总量进行预警。根据重点行业发展阶段、能源利用情况、技术水平以及区县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因素,基于区县、重点行业两个层面探索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方法,制定碳排放分配指标及分解落实方案。

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探索建设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统一的交易平台。建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探索多元化的市场交易模式,促进企业节能减排降碳。

详情如下: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济南市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优化低碳发展新格局,做好“低碳+”文章,着力构建现代低碳产业体系、高效低碳能源体系、品质低碳生活、绿色低碳生态环境,通过试点示范,全面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部分重化工业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建立碳排放达峰倒逼机制,到2025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力争尽早提前达峰,绿色发展新动能不断壮大,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和评价考核制度不断健全,低碳试点示范持续深化,碳霾同治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构建现代低碳经济体系

(一)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1.发展优势低碳产业集群。培育绿色新动能,打造高端高质的产业生态圈,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量子科技、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十大千亿产业集群。到2020年,十大产业全部具备千亿级产业发展能力,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6%。(十大产业各牵头单位)

2.构建农业绿色循环产业体系。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绿色高效农业项目建设,形成融合三次产业的农业全产业链,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发展。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化肥使用量,优化农业投入结构。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程化监管,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建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农膜回收率达到80%,高标准农田率和面积不断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3.发展优势低碳服务业。推动金融、科技服务、现代物流、人力资源、软件及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教育、文化、康养、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品质化转变,形成以绿色物流、绿色低碳第三方服务、绿色金融等为主的绿色服务供给体系,推动服务业低碳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旅发委)

4.发展低碳循环产业。壮大绿色环保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大先进节能环保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和高水平、专业化的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到2020年,打造一批低碳循环优势企业,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10家(个)企业(产品)争取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示范名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电解铝、铸造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建立和完善差别化资源价格政策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2.协同推进降碳治污。加强企业能源消费、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上云”行动,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智能制造发展。持续开展节能监察、污染评估等专项行动,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绿色低碳技术等应用,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统筹推进治污与减碳。实施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工程,利用绿色信贷和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建成一批重大项目。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提高能效环保水平。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建材、化工、轻工、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三、建设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一)优化发展化石能源。

1.集约利用煤炭资源。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高效发电比例,降低供电煤耗和煤炭在终端能源利用中的比例。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加大散煤治理力度,逐步提高煤炭品质。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92万吨以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2.加强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实施天然气“镇镇通”工程,建设覆盖全市、多气源衔接互通的天然气管网。多渠道增加资源供给,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2020年,力争天然气供气量达15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8%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

(二)积极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高效清洁利用化石能源并举,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逐步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实现能源体系低碳化。合理布局风电场,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加快发展生物质能,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建设氢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深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着力推进清洁采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有资源条件的地方,优先支持开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核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方,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等清洁采暖方式。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0年,力争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610兆瓦,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含外调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济南供电公司)

(三)深入推进节能降碳。

1.强化能源总量控制。集约高效开发能源,科学合理使用能源,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完善能源储备制度,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认真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278万吨(不含济钢能耗)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6%。(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

2.强化能源节约利用。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有效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政策、节能标准,强化高耗能行业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打造低碳品质生活

(一)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发展。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市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建设,全面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区域化发展。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培育壮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创建一批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集中连片示范建设。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安全、环保的绿色建材,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培育壮大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等低碳建筑重点工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推广百年建筑技术体系。到2020年,新增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节能建筑5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3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4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二)推动交通绿色发展。加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无车承运等运输组织方式,推进客运换乘“零距离”、货运衔接“无缝化”和运输服务“一体化”,建立集约高效、一体化衔接的运输组织模式。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引导定制公交、分时租赁、无桩智能自行车等新型交通模式规范发展。改善交通用能结构,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提高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到2020年,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3000辆,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车道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乡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弘扬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广泛宣传低碳发展理念和政策,推动绿色低碳教育进园区、进校园、进家庭,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进低碳发展共建共享,完善低碳发展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建立碳普惠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广低碳产品服务,扩大绿色消费需求,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到2020年,力争实现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50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五、构建低碳生态环境

(一)全面提升碳汇能力。完善绿地生态系统,实施碳汇造林重点工程,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增强城市绿地碳汇能力。保护修复湿地碳库,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增加湖泊湿地调蓄能力,巩固湿地水域固碳能力。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到40%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二)有效控制城乡环境碳排放水平。推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取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有效减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加强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科学配置垃圾收集系统,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提高垃圾社区化处理率。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力度,提升工业污水低碳化处理水平,重点加强化工、食品等行业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甲烷回收利用工作。到2020年,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六、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加快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研发。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围绕新能源、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碳汇产业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加强关键、共性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围绕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治霾降碳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强化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提升温室气体排放防控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政策研究基地建设,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推进低碳技术进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二)强化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建立低碳产品和技术遴选、评定机制,筛选低碳产品和技术加以推广应用,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重点低碳技术、产品。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支持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的产品、技术规模化生产。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统筹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产业化示范专项和科技平台建设计划等,增强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七、完善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一)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加强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不断提升统计基础能力水平。建立常态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体系,加强清单成果转化应用,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健全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夯实统计基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3.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完善低碳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其他专项资金,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的支持力度。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低碳发展服务。落实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二)深化低碳试点示范。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鼓励区县从城区、园区、社区和企业四个层面积极开展低碳试点建设,谋划一批低碳示范工程试点项目。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技术成熟先进、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施低碳旅游推广工程,发展绿色休闲旅游,打造以休闲健身为主题的旅游路线。鼓励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材料,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低资源消耗目标。开展近零碳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零碳农业产业园区、低碳工业园区、低碳企业,打造低碳发展典型示范。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创建工程,探索建立碳普惠制推广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管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统筹解决全市低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促进低碳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要将低碳发展纳入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管理体制。市有关部门要遴选一批绿色低碳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碳排放强度控制,“十三五”期间,历下区、槐荫区、济南高新区碳排放强度下降20%,市中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碳排放强度下降20.5%,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碳排放强度下降21%,历城区碳排放强度下降22%。进一步完善碳强度考核体系,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四)营造绿色低碳氛围。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普教育和宣传。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打造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宣传贯彻平台。全面开展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活动,倡导市民积极参与低碳出行、光盘行动、衣物再利用、造林增汇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区县政府)

(五)积极推动开放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和环境资金机构治理,利用相关国际机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低碳发展。广泛开展跨区域交流合作,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海外投资项目低碳化。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等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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