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全省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会上了解到,我省将着力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订工作,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十三五”以来,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2016年我省碳排放强度为2.08吨,比2015年降低2.21%;2017年我省碳排放强度为2.007吨,比2016年降低2.43%。
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以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统一部署,纳入全省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企业,要在3月31日前,核算并报告各自企业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后期还要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核查审核和复查工作,以保证数据质量。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辽宁省重点碳排放企业群”,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并表示各重点企业有权向核查机构索要核查报告,如有分歧可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诉。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人士介绍,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要求,结合辽宁实际,依据核查数据,编制我省配额管理办法,将尽快以沈阳市为试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充分利用碳排放权交易,实现节能降碳,协同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助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