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法律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全国最早形成的碳交易试点位于北京。
2012年1月13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获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2年3月28日,北京市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2012年8月16日,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启动,200家企业被纳入试点范围。
2012年9月11日,《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获批。
2012年11月,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2013年3月5日,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2013年5月底,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推动会举行。
2013年6月18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启动,成为国内首家正式启动碳交易试点的城市。当天,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上线运行,首日完成8笔交易,成交21112吨配额。
2013年11月5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挂牌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称,上海市将于近期正式开展碳排放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