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极星电力网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发布对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并公布《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据悉,蒙西试点方案总体上与深圳试点方案基本一致,主要内容是: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单独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按监管周期定价(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2017年),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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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事宜的请示》(内发改价字[2015]537号)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对《试点方案》有关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修改后的清稿见附件。
二、请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尽快拟订首个监管周期(2015-2017年)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报我委审核后实施。
三、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意义重大,情况复杂,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9日
附件
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4]30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内蒙古西部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在内蒙古西部电网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促进内蒙古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实现输配电价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