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新发布的《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全文细则中提到转换系数是指将用于抵消碳排放量的节能项目的节能量(标煤量)转换为碳减排量的系数。
分品种化石燃料节能量的转换系数为:标煤的热值(kJ/kgce)×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tC/TJ)×化石燃料碳氧化率×44/12×10-6,具体参数的确定参考《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对于热力节能量,如果节能形式对应的是化石燃料的节约量,则转换系数采用分品种化石燃料节能量的转换系数;如果节能形式对应的是热量的节约量,则转换系数为标煤的热值(kJ/kgce)×热力供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tCO2/GJ)×10-3,热力供应的排放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数据。
电力节能量的转换系数为电力消耗间接排放系数/电力折标煤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