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机构遴选和任务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发改气候函〔2018〕1139号
各有关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气候函〔2018〕758号),经公开招投标,中山大学等35家机构具备我省碳排放核查服务资格。我委将通过专家评审方式,遴选机构承担我省碳交易试点企业2017年度碳排放信息核查和全国碳市场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核查工作(以下简称“我省2017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以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专家将根据申请机构的核查能力和经验、相关管理资质水平等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打分,确定技术评议机构和核查机构,并分配任务。
(一)技术评议机构:技术评议机构将承担我省2017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的技术评议与复查、抽查工作,以及电力行业的核查任务,不参与其他行业核查工作。
(二)核查机构:核查机构承担除电力行业外其他行业的我省2017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技术评议机构须熟悉我省碳排放管理业务,参与过碳交易管理制度及政策、技术规范等研究制定,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管理资质水平。
(二)请各机构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3月19日(周一)下午下班前送达或寄达(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省发展改革委气候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112室)。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4日
(联系方式: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
电话:020 - 83138670,83138604;传真:020 - 83138670,
电子邮箱:gdets@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