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3月11日下午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写入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重点突破中实现整体推进。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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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遵循,为推动和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不断提升。继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后,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
对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在党的根本大法中同样得到充分体现。《党章》修改中,增加了生态文明的内容,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这次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正体现了让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近些年来,对于将“生态文明”内容写入宪法,代表委员们有着深入的思考。
早在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如松就联名了超过30位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入宪的议案》。
全国政协委员吕忠梅在履职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也曾建议将生态文明有关内容写入宪法。她表示,将生态文明写入中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写入宪法,可以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法治模式和中国特色环保战略的风采。
这一次生态文明内容写入宪法,顺应了新形势的需要和全社会的期盼,得到了人大代表们的一致赞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个新时代大背景之下,把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意义十分重大。”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说。
作为环境保护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环保厅厅长于会文的感触更深:“宪法的这次修改,将有力推动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