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Action Plan: Financ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欧盟为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而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
这个行动计划的发布背景是《巴黎协定》以及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提出的17条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包括减贫,教育,性别平等,包容性增长,可持续消费,应对气候变化,海洋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公平等。从这个背景看来,“行动计划”的内涵会比一般意义上的“绿色金融”范围更广。从“行动计划”的文本可以看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以及低碳发展是重中之重。
“行动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将可持续投资的定义界定清楚,主要内容涵盖3大目标下的10项行动策略,22条具体行动计划,且每条具体行动都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
第一,将资本导向更具可持续性的经济活动
建立欧盟的可持续活动分类体系
建立绿色金融产品的标准和标识
培育可持续投资项目
将可持续性纳入投融资建议中
开发可持续性的指标体系
第二,将可持续性纳入常规的风险管理
将可持续性与评级和市场研究更好的结合
进一步澄清机构投资人和资产经理的职责
将可持续性纳入审慎要求中
第三,鼓励长期行为及市场透明度的提升
加强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和会计准则制定
提升企业可持续治理能力并削弱资本市场的短期行为
“行动计划”最紧迫的工作莫过于确定可持续性的含义以明确经济活动的分类。欧盟将尽快组建技术专家团队,并在2019年第一季度发布气候变化减缓行动的分类体系。之后这个体系将拓展到气候变化适应领域及其他环境领域活动,相关分类报告将在2019年第二季度发布。随后,这个分类体系还将逐渐与欧盟的立法体系相结合从而使其具有更稳定的法律地位。
“行动计划”也意识到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提出要将可持续性纳入常规的风险管理中。这些行动中包括明确的时间表。具体来说,欧盟委员会将在2018年第二季度邀请利益相关方讨论修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条例”,要求所有评级机构将可持续性因素纳入评估,并在2019年第二季度开展可持续评级的研究。此外,通过立法来明确机构投资者和资产经理的职责也在计划中,这项工作将在2018年第二季度开展。
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对于一个正常运作的金融体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在可持续性议题上的信息公开和透明能够帮助市场参与者了解其长期估值,并管理可持续性方面的风险。在这个目标下,欧盟将在2018年建立“欧盟金融披露顾问小组”来鼓励创新的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并在2019年修改企业非金融信息的披露指南,联合气候变化相关金融信息披露(TCFD)一起指导公司披露气候变化信息。
在“行动计划”发布之前,欧盟可持续金融高级别专家组(HLEG)于今年2月5日发布了《欧盟可持续经济投融资》(Financing A Sustainable European Economy)报告,识别除了影响欧盟可持续金融发展的若干挑战,并提出了重要建议,其中就包括发布“行动计划”来进一步提升这些建议的可操作性以及法律效力。
“行动计划”中提出的三个主要目标对于其他绿色金融实践地区来说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欧盟相关制度的建立及研究成果将为其他地区的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绿色金融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发展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标志,中国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从绿色金融和绿色金融体系的定义,绿色信贷评价体系,绿色企业融资门槛及上市公司强制环境信息披露等多方面推动建立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安排。此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成长为全球最大的绿债市场,5个省区、8个城市启动了绿色金融试点,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大量的工具开发和金融产品开发,通过识别和量化环境风险并将环境风险引导资本进入更绿色的领域。
但中国的绿色金融体系仍面临着政策信号不稳定、能力建设不足、长期项目贷款期限不匹配、“绿色资产”定义不清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特别是能力建设领域,政府、金融机构、研究机构以及行业投资者对于环境问题的理解尚不充分,具体到环境风险的量化、分析以及工具开发尤其需要能力提升。2017年G20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将“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列为重点议题之一,组织银行和资管行业对其信贷和资产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绿色创新发展中心与投资机构及学术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项目,旨在通过搭建政府机构和投资机构的对话平台,寻求将环境风险纳入传统投资过程中的制度性和建设性解决方案。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学是本项目的重要产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