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经湖北省发展与改革委与湖北省物价局共同核定,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环资规[2014]41号文的相关要求,确定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如下: 一、交易基价。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第一次交易基价确定为20元/吨。 二、交易服务手续费。 1、协商议价。协商议价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买卖双方各承担50%,即双向5‰收费。 2、定价转让。定价转让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