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交易

请登录

注册

碳交易与碳税兼容性分析 ——兼论中国减排路径选择

2018-03-27 14:21:08 Enviraa创新团队
A A
原刊和作者:《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年第5期魏庆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摘要随着气候问题日益突出和减排形势的持续严峻,包括中

 

 

原刊和作者: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年第5期

 

魏庆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

随着气候问题日益突出和减排形势的持续严峻,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开始尝试多策并举的方式来削减碳排放。但这两种:“单一对峙”的减排制度能否兼容成为我国低碳路径选择必须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文章通过分析绝对减排目标和相对减排目标与碳税的兼容性,提出相对减排目标下的碳交易能够和碳税兼容,共同实现减排目标;接着针对绝对减排目标下的碳交易与碳税的相悖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通过引入限价模式、调整对象适度重合和有限分离、跨期储存机制、项目抵消减排等扬长避短形成组合制度,以缓解碳交易对减排成本不确定和碳税对总量控制的制度缺陷。从我国承诺的碳强度减排目标和碳交易试点实践出发,基本对策是:立足我国实际,以社会经济发展为基本目标下分阶段进行:从中短期看,应采纳碳税和碳交易(相对减排目标)双策并举的模式进行减排;从长期来看,我国应该尝试运用碳税和总量控制和交易的碳交易(绝对减排目标)模式推动减排。

 

 

 

研究背景

理论上,在充分竞争、信息全面的市场中,碳交易和碳税在减排效果上并无差异。实践中,基于庇古理论的碳税与源于科斯定理的碳交易受到了诸多现实因素影响,制约了理论减排效果的实现。本文旨在结合我国启动碳交易试点并酝酿推行碳税的大背景,通过对两者之间兼容性进行分析,以及如何兼容并蓄进行研究,为中国选择有效环境减排工具,实现社会经济绿色 低碳发展进行探索。

 

 

 

研究思路

该论文首先对碳交易和碳税在不同减排目标(绝对减排目标和相对减排目标)下的兼容性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将两者进行整合成一个组合模式,即在碳交易的基础之上嵌入碳税,把碳税界定为最低限价,为减排提供持续不断动力,同时提高配额供给弹性,避免由于需求与配额价格的生硬传导而导致其无序波动,在该组合模式下从不确定性、配额价格和组合优势方面进行分析,最后对我国低碳减排路径进行分析。

 

 

 

研究内容

碳交易、碳税与不同减排目标的兼容性

 

  • 绝对减排目标即借助各个排放主体的减排来削减总体排放量。短期看,基于碳税的额外调节作用,一些减排主体将会提高技术水平或调整生产规模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而增加二级市场上的排放配额。由于总体排放量保持不变,配额供过于求将导致其价格下降。其他减排主体将购买这些配额以弥补额外排放。长期看,通过碳税来减排并设定总量控制是有意义的,但碳税能否克服市场失灵仍待商榷。

  • 相对减排目标,由于缺少固定且严格的排放总量限制,因而相对减排目标不会出现超出限定排放的情形,一些减排主体在碳税调节下转换出来的排放额度,并不能像绝对减排目标下一样被积极购买,此时碳税也能制约主体的排放。碳税和碳交易的联系和互动相比绝对减排目标被削弱了很多,但在追求低碳减排目标方面能够做到兼容并蓄。

 

 

 

 整合理论制度优势构建组合模式

 

该论文提出组合模式就是将碳交易附加最低限定价或最高限定价,抑或两者兼有。通过设定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组合模式能够有效应对配额价格过度波动,实现创新减排和成本管理。若配额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管理者可以向市场提供预留的配额;若价格低于最低价格,管理者可从市场上收购配额予以留存,减少流通量抑制价格上扬,但该组合模式仍存在一些弊端,该论文从不确定性、配额价格、和组合优势方面进行分析。

 

 

 

 应对不确定性因素

 

  • 根据Weitzman的经典结论:如果边际减排成本的斜率大于边际环境损害时,碳税优于碳交易,反之碳交易优于碳税。污染超标排放相比配额价格波动对社会危害更大,碳交易的排放总量限制和政治上可行性使其赢得了众多支持。针对配额价格不确定性,碳税和碳交易的组合模式能够更好的对配额予以“管控”。

  • 由于碳税难以准确反映边际减排成本的变动,碳交易和组合模式则可能在当下和未来的边际减排成本之间予以平衡,企业可以凭借对未来减排政策的预期来调整当下的减排安排,从而保持配额价格相对平稳。因此,组合模式下的碳交易在应对未来不确定性方面 比碳税更具从容性。

 

 

 

 对配额价格的影响

 

当碳税和碳交易两者减排范围完全一致时,如果碳税税率低于配额价格(没有碳税情形下),碳税将会慢慢蚕食配额的价格,直到碳税所调控。如果碳税税率高于配额价格(没有碳税情形下),总体排放量将会低于设定总值,且配额价格会降至零。此时,排放量总值的设定和配额都将失去作用,碳交易政策就是无效的。因此,两者调整范围应该适度重合或分离。如果适度制定碳税调节范围,或者适当划分碳税和碳交易的调节范围,将会降低或忽略碳税对碳交易配额的负面影响,对于两者协同减排将会起到助推作用。

 

 

 

 两者组合应对多元化问题

 

针对不同部门行业的企业,两者的适用优势存在较大差异。由于监管、交易、监测等等运行成本较大,从效率角度分析,对大中型集中排放减排主体适用碳交易进行调节较为适宜。此外,结合环境问题复杂性和现实矛盾多重性,运用碳税和碳交易联合解决减排问题也是一个次优选择。

 

 

 

 中国低碳减排路径选择

 

现阶段中国可选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路径不多,原因是我国仍应以社会经济发展为主、环保部门机构设置偏弱、减排技术和设备落后、以及重点减排行业市场化程度偏低。碳交易试点初期我国企业市场参与度不强,且碳排放权额度的过度分配减弱了对企业减排的激励和驱动作用,除了上海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核算报告和指南外其他试点都较为概括化,缺乏实施细节。我国现阶段各个碳交易试点的交易量很小,碳价虽有波动,但在极小的交易量面前和制度规制面前难以形成影响力,也就无法对减排成本形成较大不确定性。在碳交易试点和未来国家碳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随着交易主体活跃和交易量增加,我国应借鉴碳税和碳交易的组合模式 建立“价格安全阀”制度,包括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并设立配额存储机制,积极引入项目配额抵消制度,提高控排主体应对减排不确定因素的能力。

 

 

 

研究结论

相比传统行政命令,碳交易和碳税凭借市场机制不断受到关注,但两者自身都受到了现实因素的制约,很难完全发挥理论减排效果。由于两者理论基础、运行机制、减排激励等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对不同减排目标类型与碳税的关系分析得出:由于绝对减排目标下的碳交易控排总量固定,由碳税减排的额度将会传导至碳交易中致使配额价格降低,导致有需求的减排主体通过购买排放权抵消了碳税的减排努力,此时,两者兼容性较差;而相对减排目标下碳交易由于排放总量未定,碳税能够与之兼容,共同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其次,针对绝对碳交易制度下的碳交易和碳税兼容性问题,通过理论架构和对实际问题分析,认为组合模式中的限价模式能够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现减排效果,对于碳交易减排成本和碳税环境效益不确定性具有重大改良作用。同时对于不同行业部门适度重合或分开实施碳交易和碳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和有效应对多元化环境问题。

 

 

 

研究贡献

该论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针对气候问题日益突出和减排形势持续严峻的背景下就缩减碳排放量的众多措施中,对碳税和碳交易这两大最主要的措施进行比较分析,该论文没有割裂碳税和碳交易的相互关系进行单独研究,而是对二者的兼容性进行分析。该论文从减排目标的两种模式入手,在绝对减排和相对减排这两种背景模式下对碳税和碳交易兼容并蓄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提出了碳税与碳交易最佳的兼容组合模式。并在此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社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探索之路,为我国如何通过制度推动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相较与碳会计领域的文献,该论文研究视角更为宏观,对整体碳控制的经济政策体系进行规划。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