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提交2017年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的通知
各管控单位: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了科学、准确地核算各管控单位的增加值,避免对碳配额分配与履约造成不利的影响,请各管控单位提交2017年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请各管控单位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提交工作。逾期未提交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和《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二、审计报告要求
各管控单位提交的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里应当包括增加值台账计算表。
三、提交方式
请各管控单位以纸质盖章件送达的方式,向我局低碳能源办提交审计报告,亦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市统计局低碳能源办联系电话:88113087,88113122;88113081;
邮箱:yuxx@sztj.sz.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信息大楼A座519室。
深圳市统计局
2018年3月1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