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改办产业[2016]1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能源局办公厅(综合司),有关汽车企业、行业协会: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加快建立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化、法制化长效机制,加强对汽车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8月25日前反馈书面意见。
联系人:顾紫明 吴卫
电 话:010-68502676 010-68501602
传 真:010-68501571
附件:《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本和编制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