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发〔2017〕44号文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含部门分工)。《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对11个地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进行了分解,提出三十条具体推进措施,同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涉及重点工作部门进行了任务分工。
绿色低碳发展是全球发展大势所趋,也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实施方案》是指导全省“十三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用绿色低碳理念引领能源革命,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圆满完成“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的目标任务,争当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全面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促进全省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