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微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微博]、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在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在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上,《指导意见》提出,采取措施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
另外,《指导意见》明确,积极稳妥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