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的通知
粤发改气候函〔2018〕1765号
揭阳、茂名、肇庆、韶关、东莞、河源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企业、核查机构:
根据我省碳排放核查机构与核查对象(企业)不得有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以及部分核查机构相关情况的报告,我委对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粤发改气候函〔2018〕1686号)进行部分调整(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调整衔接,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调整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020-83138604、83138670;邮箱gdets@gd.gov.cn)
附件:
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