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结算细则(暂行)》规定,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实行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交易参与人应当在本所指定的结算银行建立银商签约关系方能进行交易。为了确保会员的碳排放权交易业务能够顺利进行,请各尚未建立银商签约关系的会员,尽快办理银商签约。
业务注意事项如下:
1.本所指定结算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和广东南粤银行;
2.会员拟签约的银行信息尚未在本所进行预签约登记的,需向本所提交银行账户的预签约登记申请;
3.各银行的签约指引请参阅:http://www.szets.com/Silver.htm;
4.由于未建立银商签约关系,无法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导致不能正常履约的,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热线:0755-86931919。
特此通知。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