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韶关市翁源县等4县(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的函
粤发改气候函〔2018〕2652号
韶关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申请韶关市翁源县等4县(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林业碳普惠项目(第一批)省级PHCER核证的请示》(韶发改资环〔2018〕15号)收悉。经审核,韶关市翁源县等4县(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符合《广东省森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广东省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的要求,现准予备案为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并通过省级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项目业主(见附件)。
请你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及其收益的分配管理工作,把碳普惠机制作为精准扶贫、生态扶贫的有效补充机制,确保每个村民的碳普惠权益不受损。我委将视需要对项目减排量和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抽查复查。
附件:韶关市翁源县等4县(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信息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附件
韶关市翁源县等4县(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