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公司成立了科技部,随后,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组织架构,初步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公司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对科技创新工作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在此背景下,公司结合科技创新的实际,对《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技术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科技奖励管理办法》和《科技统计与评价管理办法》4项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进行了新编或修订。
其中,《科技统计与评价管理办法》为新编制度。“为保障科技创新战略的落地,公司制定了科技创新指标体系,实施战略效果评估及改进方向引导,判别科技创新战略实施效果与既定目标的吻合度,以及时制订有效的纠正措施和权变计划。”公司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办法构建了公司科技创新指标体系并实施网、省、地评价,以报告形式发布并实施绩效考核,检验科技创新战略中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以便发现差距,及时纠正偏差,避免出现科技创新的“木桶”效应,提高科技创新整体水平。
在修订后的《科技奖励管理办法》中,增设了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规定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设科技进步奖、技术改进贡献奖、专利奖和职工技术创新奖四类奖项,每类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取得特别重大成果的,公司可增设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参照设立各类奖项。
此外,在推荐条件方面,《科技奖励管理办法》也新增了两项要求:一是未参与具体研究工作的行政领导、管理服务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二是推荐科技进步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提供支持本人贡献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应是成果技术创新点的支撑材料之一,如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