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17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单位:
为保障核查工作质量,并保证企业有充足、合理的时间开展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17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截止期至2018年7月31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于2018年7月31日17:00点前,依据经市发展改革委审定的2017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