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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我市企业率先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

2018-07-23 17:16:22 月迷津渡(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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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有序开展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年温室气体排放超过13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应率先开展披露。

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企业特别是高碳排放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控排措施等信息,既可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也可增强公众对企业低碳行动的了解,促进全社会低碳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有序开展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年温室气体排放超过13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应率先开展披露。目前,我市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全省29家符合披露条件企业中率先披露了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附件:四川省企事业单位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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