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会员:
为加强交易产品收盘价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交易市场风控措施,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碳所”)对原交易规则关于收盘价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自2018年7月31日起实行如下收盘价规定:
广碳所当日开盘价为挂牌点选交易方式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小于100吨(含)时,收盘价以当日开盘价为收盘价;当日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大于100吨时,收盘价为挂牌点选当日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详细内容请查阅《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