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选择石家庄、保定、沧州、张家口和承德5个市作为首批省级碳普惠制试点城市,鼓励其他市积极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
提出建立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交易制度。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框架下,探索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省级核证减排量交易系统和交易规则,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原则,将碳普惠制省级核证减排量纳入我省自愿减排交易产品,并逐步建立与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抵消机制,参与全省碳排放权交易。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河北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沧州、张家口、承德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我委《关于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7〕1506号)要求,经过招标确定石家庄、保定、沧州、张家口、承德市五个城市为我省第一批碳普惠制试点,广州赛宝等五家单位成为五个碳普惠制试点工作支撑单位。在此基础上,综合各市报送的碳普惠制试点实施方案,我委研究编制了《河北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碳普惠制试点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对于调动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积极性、建立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激励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选择实施项目和实现路径,研究制定支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全省推广碳普惠制探索有效途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
附件:《河北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河北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引导全社会低碳行动,鼓励绿色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全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以“自主自愿、鼓励创新”为原则,以“低碳行为、人人有责,低碳权益、惠及你我”为核心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示范引领”,积极开展碳普惠制试点示范,倡导低碳、节约、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消费理念,调动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积极性,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二、试点目标
选择石家庄、保定、沧州、张家口和承德5个市作为首批省级碳普惠制试点城市,鼓励其他市积极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
到2018年底前,省、市碳普惠制试点组织推进机构建立并开展工作,碳普惠制技术支撑平台基本建成,碳普惠制配套政策、机制研究工作启动,碳普惠制试点相关项目开始实施。
到2020年,根据试点市的经验和模式,以社会自觉参与为原则,在全省初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普惠制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有区域特色的碳普惠制模式。
到2025年,在全省推广并建成较为完善的碳普惠制度,企业和公众自觉践行低碳行为和弘扬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氛围基本形成,碳普惠制成为推动全省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支撑。
三、试点任务
(一)建设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制推广平台。按照“统一规范、省市链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省碳排放报告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快软件开发、拓展平台功能、开展咨询服务,建立省级碳普惠制技术支撑平台,并加强与试点城市实施项目对接,形成省市平台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河北翰智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二)建立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交易制度。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框架下,探索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省级核证减排量交易系统和交易规则,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原则,将碳普惠制省级核证减排量纳入我省自愿减排交易产品,并逐步建立与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抵消机制,参与全省碳排放权交易。(责任单位: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
(三)建立碳普惠制的激励机制。加强碳普惠制政策研究,鼓励金融机构、商业联盟开发碳信用卡、碳积分、碳币等创新性碳普惠金融产品,加快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激励约束制度,引导公众和企业自觉践行低碳行为,形成“谁减碳谁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河北科技大学、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四)加强碳普惠制试点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公开招标选定支撑机构的作用,及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项目选择、减排量核证、方法学建立、运行管理等问题,形成以试点城市政府引导、支撑机构管理运营、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多方主体参与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等)
(五)抓好碳普惠制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快建立碳普惠制试点商业联盟,依托碳普惠制推广平台,为减碳行为提供消费优惠或服务,不断拓展试点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实施扩大范围。结合开展低碳社区、低碳交通、低碳校园等创建活动,积极组织企业、社会团体、居民家庭和个人参与碳普惠制试点。(责任单位:省节能中心、省节能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总体指导。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推进碳普惠制试点的政策措施。依托省节能中心、省节能协会加强对碳普惠制试点城市指导,研究建立河北省碳普惠制核证体系,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碳普惠制行为识别、核证方法学等碳普惠制试点中关键技术性问题进行评估,推进试点示范。
(二)搞好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碳普惠制原理、规则和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和相关企业积极践行低碳行为。及时开展试点城市验收,总结碳普惠制试点经验,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试点城市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任务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目标进度要求。省主管部门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工作年度完成目标责任考核的加分内容。同时,加强对相关支撑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工作进度、完成质量、取得效果等指标进行评价和考核。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