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海南省工信厅正式印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电力交易时间拟在12月份试点进行,交易电量规模暂定为2亿千瓦时(含)以内。
此次交易由海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海南省内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交易主体为4家准入发电厂、13家准入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价为通过直接交易形成的市场化电价,即为电厂侧直接交易结算的上网电价(含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交易结束后,由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结果。
据悉,此前,海南省工信厅已印发《海南省电力直接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交易电量规模、市场准入条件、交易方式、价格机制、交易流程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当年直接交易电量约占上一年度全省工商业销售电量的10%。
《办法》规定,海南省内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以作为电力用户参与交易,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改版)》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对于发电企业,《办法》规定海南省内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燃煤机组和核电机组可以参与交易。
《办法》明确,当前海南省只开展年度交易,采用双边协商及双边挂牌两种交易方式。后续视市场建设情况,再增加月度集中竞价和合同转让等交易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