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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9年售电公司结算模式解析

2019-04-29 13:39:34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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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能源局《2019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中推动建立电力批发和零售两级市场的规定,2019年售电公司结算模式做出了相应调整。各市
根据省能源局《2019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中推动建立电力批发和零售两级市场的规定,2019年售电公司结算模式做出了相应调整。
 
各市场主体可参照如下算例了解相关情况:
 
 

山西2019年售电公司结算模式解析

 
●如何计算售电公司收益
 
售电公司收益
 
=零售市场售出电费-批发市场购入电费
 
=零售用户结算直接交易电量×零售用户协议电价-批发市场结算直接交易电量×批发市场成交均价
 
●如何计算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中的偏差考核费用
 
按照《2019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规定,“售电公司通过与用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协议的方案实现绑定,并通过批发市场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承担处理偏差责任”,售电公司是批发市场上的偏差考核责任主体。
 
售电公司以交易合同为基础,以售电公司业务单元为维度计算偏差考核,实际少用电量大于合同电量2%的,执行偏差考核。同一售电公司不同业务单元有电量调整需求的,可通过合同转让方式实现。
 
举例说明:售电公司A业务单元成交电量1000千千瓦时,成交均价300元/千千瓦时,实际用电量800千千瓦时,偏差考核电费=(1000×98%-800)×300×10%=5400元。
 
●如何实现批发市场偏差电费向零售市场传导
 
根据《2019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建立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之间违约责任传导机制。双方以零售合同为基础,在每月共同约定的结算方案中,明确零售用户承担偏差比例(0-100%之间)。同时,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在交易平台上传零售合同。交易中心根据双方约定计算偏差考核电费承担责任,出具结算依据。
 
举例说明:双方在结算方案中设定“用户承担偏差考核20%”,说明零售用户承担偏差考核费用20%,售电公司承担偏差考核费用80%。
 
●如何计算零售用户承担的偏差考核费用
 
举例说明:
 
零售用户A电量计划1000千千瓦时,实际用电量800千千瓦时,违约电量=1000×98%-800=180千千瓦时。(约定零售用户承担比例100%)
 
零售用户B电量计划2000千千瓦时,实际用电量1500千千瓦时,违约电=2000×98%-1500=460千千瓦时。(约定零售用户承担比例0)
 
零售用户C电量计划1000千千瓦时,实际用电量1500千千瓦时,无违约电量。
 
售电公司成交电量4000千千瓦时,成交均价300元/千千瓦时,零售用户用电量之和3800千千瓦时,售电公司偏差考核电量=4000×98%-3800=120千千瓦时。
 
零售用户承担比例=120÷(180+460)=18.75%
 
零售用户A应承担偏差考核电费=180×18.75%×300×10%=1012.5元。
 
零售用户B根据约定不承担偏差考核电费。
 
● 售电公司及零售用户就结算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办
 
售电公司及零售用户就电量计划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视同零售用户当月不参与直接交易,相应偏差电量由售电公司承担;售电公司及零售用户就结算电价及偏差考核承担比例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参照《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明确批发零售两级市场结算事项的通知》(晋电交结〔2019〕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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