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电力5月24日公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5月21日发布了通知,因增值税税率降低,核电含税上网电价同步降低,电价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核电不含税上网电价并未调整,故不影响售电收入。详情如下:
实施增值税税率调整对核电含税上网电价的影响
本公告乃由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国家发改委已核准的核电上网电价(三代核电机组除外)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而进行调整,并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本次调整并不影响本集团台山1、2号机组,台山1、2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维持人民币0.4350元╱千瓦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5月21日发布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根据该通知,因增值税税率降低,核电含税上网电价同步降低,电价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次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导致核电含税上网电价调整,对本集团的主要影响是:1)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核电不含税上网电价并未调整,故不影响售电收入;及2)由于
增值税税率下调,本公司的相关附属公司缴纳增值税税款减少,相应退税收入将有所减少,退税收入减少幅度与退税政策有关注。
注 有关退税政策的详情可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第225页财务报表
附注(四)2。
经本集团的初步评估,上述调整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本集团将继续跟进其他省份的具体安排,适时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告。同时,本集团将持续做好在运核电机组的安全生产和在建核电机组的工程建设,优化大修安排,提高机组可用率,有效控制在运机组的运营维护成本和在建机组的建设成本。
承董事会命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张善明
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