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第二批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5.8分钱(含税),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保持不变。该调价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第二批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19〕27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决定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跨省跨区水电和核电非市场化电量增值税税率降至13%等措施形成的降价资金,用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5.8分钱(含税),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保持不变(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
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降低后征收标准为0.3915分钱/千瓦时。
三、上述调价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请市电力公司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及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