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单一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其中销售电价等级不满1千伏用户每千瓦时降低3.33分、1-10千伏用户降低3.20分、35千伏及以上用户降低3.08分;输配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用户降低3.13分、1-10千伏用户降低3.01分、35千伏及以上用户降低2.89分。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