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通知显示,2019年7月1日起,云南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87元,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
本次降价充分利用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跨省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降低以及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税率降低形成的价格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为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对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区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农产品加工用电,2025年底前,暂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50%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按用户的用电性质,将其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四大类,其中,一般工商业通常是指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用户,包括普通工业、非工业和商业用电等用户。
本次降价是继今年4月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全省一般工商业每千瓦时降低0.046元后的又一次降价,累计降价0.133元,此举为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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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特困户每月可享15度免费电
日前,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按照国家政策,云南对审核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家庭每户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
此次享受免费电量的对象由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简称“低保户”)以及“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每千瓦时电按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一档电价水平执行。目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为0.36元。按此测算,上述免费对象每月可省5.4元电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享受免费电费的用电户,其电费由“即征即退”调整为“先征后返”。同时,本次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具体名单以民政部门认定并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
上述政策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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