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重庆市随电价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从0.39375分/千瓦时降至0.196875分/千瓦时。对于售电公司2019年7月10日前录入的零售合同应按照未调价之前的价格执行。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