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电网讯:近日云南电力交易中心,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0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征求意见稿)》:
关于参与交易电量的规定:枯、平水期(1至5月以及11至12月)风电、光伏电厂不安排保居民电能替代电量,需参与市场化交易。汛期(6至10月)风电、光伏电厂全部上网电量均安排为保障居民电能替代电量,不参与市场化交易,按照月度连续挂牌交易集中撮合阶段成交均价结算。
关于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的规定:电费、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履约保函)、系统平衡调节资金等费用未按时缴清的市场主体,不得参与市场化交易。其中地调、县调调管的电厂2020 年暂不收取交易服务费。取消对地调、县调调管电厂的110kV电压等级限制。
关于代理关系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在电力交易系统内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确立,确立以电子或书面合同方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电力交易系统中确认,签订书面合同的,应通过电力交易系统上传向交易中心备案。根据市场发展条件,售电公司也可以采取挂牌交易的方式,将电力零售套餐在电力交易系统中进行挂牌云南电力交易中心,由用户进行摘牌成交后形成电子合同,双方建立零售服务关系。
关于价格机制的规定:每月月末,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交易平台中对次月双边合同电量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取消对价格调整幅度不超过市场价格5%的限制。
关于电力用户准入的规定:
新增: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也可提出注册申请。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申请进入和参与市场时,需承诺已完成参与市场所需的内部授权和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