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资源获悉,2022年12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昆明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要将昆明打造成为国家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和云南新能源电池产业聚集核心区,到2024年新能源电池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
发挥昆明市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打造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产业集群。云南安宁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基地,发展储能电池、动力电池;云南呈贡产业园区建设成为铝箔、铜箔生产基地;云南东川产业园区结合实际开展新能源电池梯次综合利用;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储能电池、动力电池和消费电池。
重点培育“磷酸—碳酸锂—磷酸铁锂—储能与动力电池—储能系统与新能源汽车—梯次综合利用”为代表的磷酸铁锂系电池正极材料全产业链条;支持“电池级锰盐—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综合利用”为代表的三元系电池正极材料全产业链条加快发展。推进光伏电站与新能源电池企业开展储能领域合作,探索“光伏+储能”建设模式,为光伏电站配备分布式或集中式储能电站,进一步平滑光伏电站功率输出,更好地满足系统调频、调峰需求。
原文如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现将《昆明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本文有删减)
昆明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发〔2022〕18号),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昆明市矿产资源和清洁能源优势,推动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围绕新能源电池产业补链、延链和强链,聚焦重点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发挥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加快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体系,打造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行动目标
发挥昆明市资源禀赋优势和区位优势,围绕电芯、电池制造,发展“资源—材料—电芯—电池—应用—梯次综合利用”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实现全市电池产业“全链条、矩阵式、集群化”发展。打造国家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和云南新能源电池产业聚集核心区,到2024年新能源电池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
产业规模做大做强。力争2022—2024年分别实现总产值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以上。形成不少于100万吨正极材料、40万吨负极材料、5亿平方米电池隔膜、5万吨电解液、5万吨铜箔、5万吨铝箔、40GWh电池的产业规模。
产业链条持续完善。到2024年,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基本建成,磷铁系、高镍系、锰系正极材料,湿法隔膜等材料国内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四大关键材料,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及电池回收等领域培育形成若干带动效应明显的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重点技术实现突破。在磷镍锰系正极材料、硅碳负极材料、电池辅助材料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钠离子电池、全固态电池、无钴材料电池、固液混合锂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研发应用取得新进展。加强先进储能电池技术研发,促进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的技术共享与融合,推进先进储能电池技术产业化及产品推广应用。
(三)发展方向
重点产品。在新能源电池领域,大力发展动力电池和消费电池,重点发展储能电池;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重点发展磷酸铁锂、磷酸锰锂、磷酸锰铁锂、三元(镍钴锰)等正极材料,加快推动石墨、氧化亚硅、电解液、隔膜、铜箔、铝箔等材料布局。
产业链上下游。充分利用锂、锰、镍、铜、硅、铝、磷、石墨等矿产资源昆明工业用电,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提升关键基础原材料供应链稳定性。培育引进电池模组和电池包组装生产线,支持做大做强新能源电池终端产品,以昆明为中心促进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二、 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产业集群
依托资源优势,发挥昆明市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打造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产业集群。云南安宁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基地,发展储能电池、动力电池;云南呈贡产业园区建设成为铝箔、铜箔生产基地;云南东川产业园区结合实际开展新能源电池梯次综合利用;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储能电池、动力电池和消费电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西山区人民政府、东川区人民政府、晋宁区人民政府、安宁市人民政府、嵩明县人民政府,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完善产业链
重点培育“磷酸—碳酸锂—磷酸铁锂—储能与动力电池—储能系统与新能源汽车—梯次综合利用”为代表的磷酸铁锂系电池正极材料全产业链条;支持“电池级锰盐—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综合利用”为代表的三元系电池正极材料全产业链条加快发展。推进光伏电站与新能源电池企业开展储能领域合作,探索“光伏+储能”建设模式,为光伏电站配备分布式或集中式储能电站,进一步平滑光伏电站功率输出,更好地满足系统调频、调峰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西山区、东川区、晋宁区、安宁市、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人民政府,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产业布局
1. 电池。依托云南安宁产业园区新能源电池产业配套能力,发挥嵩明杨林经济开发区整车生产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带动效应,面向新能源电池场景应用和需求,提高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本地化配套能力,大力发展电芯、电池制造,力争到2024年形成储能电池、动力电池和消费电池每年40GWh以上的生产规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安宁市、嵩明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正极材料。发挥磷化工优势,发展磷系、锰系正极材料,重点发展磷酸铁锂、磷酸锰锂、磷酸锰铁锂和三元(镍钴锰)材料产品,力争到2024年形成每年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规模,将昆明建成全国最大的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安宁市、嵩明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负极材料。依托现有减压渣油等炼油副产品资源,发展针状焦、沥青焦、人工石墨等负极材料,布局硅碳负极和硅纳米线等新兴负极材料,力争到2024年形成每年40万吨以上的生产规模,将昆明建成西南最大的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安宁市、嵩明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隔膜材料。结合电池产业链配套需求,依托聚丙烯和炼化一体化发展基础,发展隔膜材料,力争2024年形成每年5亿平方米以上的生产规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安宁市、嵩明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电解液。充分利用磷化工、氟化工资源,加快六氟磷酸锂产能释放,加快布局双氟磺酰亚胺锂等新型溶质及电解液溶剂、添加剂等材料,力争到2024年形成每年5万吨以上的生产规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安宁市、嵩明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铜箔、铝箔及其他材料。发挥丰富的铜资源,支持现有企业围绕“精炼铜-铜箔-锂电池”发展铜箔精深加工,到2024年形成每年5万吨以上的生产规模。发挥绿色铝产业发展优势,鼓励现有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研发生产电池用铝箔、铝塑膜,到2024年形成每年5万吨以上的生产规模。支持引入补锂剂、导电剂、电池结构件、包覆材料等细分领域原(辅)料生产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东川区、安宁市人民政府,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招商引资
聚焦产业链头部企业、骨干企业,以做大产业和完善产业链为目标,围绕产业链缺失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引进落地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重点引进储能电池、动力电池和消费电池项目,配套引进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铜箔、铝箔等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西山区、晋宁区、安宁市人民政府,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技术创新
1. 创建技术创新平台。依托在昆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聚焦新能源电池前沿技术和成果,推进高性能电池材料研发和生产昆明工业用电,推进高比容量、高比功率、高安全性和长循环寿命的电池研发,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创建检验检测中心。依托中汽研汽车检验昆明中心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能源电池材料检验检测中心,提供公共检测及研发服务,具备单体电芯、电池组模块、电池包、锂电池关键材料检测分析等相关能力并对外开展业务。〔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绿色循环利用体系
探索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新能源电池梯次综合利用体系,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做好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推动低速电动车、5G基站、数据中心电源等梯次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探索形成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市场化梯次综合利用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新能源电池产业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处理日常相关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
1. 矿产资源保障。积极争取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支持,收集区域地质、遥感、物探、化探等资料,勘探分析昆明锂矿资源赋矿地层、分布范围、储量、品质等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锂矿资源调查、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统一布局,补齐锂矿资源短板。鼓励企业通过资源勘探合作、股权收购等方式建立市外资源基地,加快提升镍、钴、锰等资源保障供应能力,确保新能源电池产业供应链安全。
2. 配置光伏资源。全市加强统筹连片光伏资源,对投资新能源电池产业的企业,项目符合全市产业布局,产业带动性强、投资大、税收和产值贡献率高的,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以资源带动产业发展。
3. 用地保障。各相关园区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园区范围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解决园区新能源电池产业用地问题;重点做好年度建设用地成片开发方案和建设用地报批、土地收储、林地审批等工作。对电池及组件、正极、负极、电解液、隔膜、回收利用等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
4. 用电保障。超前规划云南安宁产业园区、云南呈贡产业园区等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聚集区的电网建设,建成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和10千伏等电压等级合理搭配的供电格局,确保上游变电站供电负荷充足;开辟绿色通道,压缩电池产业相关上下游企业接电时间,确保电力及时供应;鼓励新能源电池产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积极向上争取用电指标,在立足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的基础上,优先保障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用电。
5. 用气保障。进一步加大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燃气输配管网建设力度,2022年新增2亿立方天然气供应,确保作为燃料和磷酸铁、磷酸铁锂等产品干燥用天然气足量供应。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对新投资的新能源电池项目,新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及检测认证机构,以及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纳规升规上台阶”的新能源电池项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门要优先纳入对口资金支持对象。构建“基金+产业”投资发展模式,通过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对新能源电池产业予以重点支持。
(四)加强金融支持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新能源电池产业的有效信贷投放,缓解融资难题。鼓励金融机构为新能源电池产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升级、重点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
(五)加快专业人才培引
通过新能源电池产业龙头企业集聚、培养和吸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新能源电池产业一体化发展。
(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建立重大项目市级领导督导联系,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在办理立项、备案等环节涉及用能、土地、环评等审批事项时,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精减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落实“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审批”,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