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云南省能源主管部门向省内能源企业发布了云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
壹条能通读了全文,发现以下两点值得特别关注。
01
电网企业能否拥有配电网经营权?
在电改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对电网企业的定义是: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县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云南最好的售电公司,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
关于售电公司的定义如下:“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而在云南省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售电公司的定义如下: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不得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由电网企业直接经营配电网。
这意味着,不仅云南电网公司的售电公司不得拥有配电网经营权,云南的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县供电公司的售电公司云南最好的售电公司,都不能拥有配电网经营权。
在增量配网方面,云南亦规定:电网公司控股的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
对这一点,国家刚批复的的规定是:电网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确保市场化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非市场化售电业务分开。
由此看见,决策部门对此事的态度非常明确:电网公司的售电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必须与输配电业务分开。
一个复杂的问题是:其他类型的配售公司,配与售要不要相互隔离?
02
售电公司如何跨省交易?
云南征求意见稿明确,售电公司可通过交易平台跨省购售电。
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区域交易平台来实现。
不多说,戳这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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