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昆明卷烟厂电力市场化交易代理项目
成交单位:昆明耀龙配售电运行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1、在委托期间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云南省电力交易系统最终公布的月度双边交易成交价格与乙方代理甲方交易电量的月度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之间的差额(以下简称价差),按照以下标准采用定率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0.002元/千瓦时≤价差≤0.005元/千瓦时,甲方以代理交易成交电量(所有代理交易品种)支付交易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为:0.001元/千瓦时。
支付费用=交易成交电量(所有代理交易品种)×0.001元/千瓦时
2)价差>0.005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甲方按照节约电费的40%支付给乙方。
支付费用=40%×交易成交电量(所有代理交易品种)×(云南省电力交易系统最终公布的月度双边交易成交价格-0.005元/千瓦时-甲方月度加权平均成交价格)
3)当价差<0.002元/千瓦时,甲方无需支付给乙方。
2、乙方应承担成交电量(所有代理交易品种)的交易服务费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收取标准以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文件为准。当前收费标准遵照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发布的《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电力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开展缴费工作的通知》(昆明交易[2018]26号)要求按0.035分/千瓦时(含税)计收。如交易中心发布新的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3、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调整全部偏差电量。所调整偏差电量占甲方申报交易电量(所有代理交易品种)比例不超过±20%(含)时,乙方免收甲方偏差调整费用;所调整偏差电量占甲方申报交易电量(所有代理交易品种)超过±20%(不含)时,则超出部分由甲方按照0.01元/千瓦时向乙方支付偏差调整费用。
4、乙方负责为甲方管控市场风险,确保甲方不因电价异常被电力交易中心将异常电价纳入价格平衡基金考核,否则由乙方承担该项考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