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电网公司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安排部署,云南电网近日发布《关于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公告》,就全省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公告》明确,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即日起可通过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云南电力交易系统,自行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云南电网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工商业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云南电网提供代理购电服务。12月1日起,将按照代理购电价格向代理用户售电,过渡期继续按照原目录销售电价及相关政策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
云南网记者段晓瑞
附公告全文:
云南电网公司关于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云南电网公司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已发文取消云南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即日起可通过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云南电力交易系统(网址:)进行市场注册,自行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
2.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工商业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我公司提供代理购电服务,可通过南网在线、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相关业务。用户可在后续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我公司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3.2021年12月1日之前,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按照原目录销售电价及相关政策执行;12月1日起,按照我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昆明购电,其中昆明购电,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暂未直接参与市场、由我公司代理的高耗能用户,用电价格按照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5.我公司将于每月底3日前通过南网在线、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的相关信息。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客户如有问题请拨打95598电话或向当地供电营业厅咨询。
云南电网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