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云南电力市场电力用户参与模式指南与流程(2017 版)》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做好 2017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依据《2017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云南电力市场电力用户参与模式指南与流程(2017 版)》,现发布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电力市场电力用户参与模式指南与流程
(2017 版)
1.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南与流程依据《2017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制定,旨在明确电力用户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市场参与模式相关要求,规范业务流程。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南与流程适用于已纳入交易目录、参与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各主体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均须遵守本业务指南与流程。
3.业务要求及指南
3.1 整体要求
3.1.1 参与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各市场主体须遵守云南电力市场交易有关规则和规定,服从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管理。
3.1.2 电力用户参与模式分为自主交易、委托售电公司交易,用户可根据需求自行确定参与模式,并承担相应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
3.1.3 电力用户交易系统账号密码是登录交易系统、参与交易、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用户应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密码,不宜向他人泄漏。
3.1.4 交易品种开市后,用户市场参与模式、授权状态已被锁定,开市期间不可更改。
3.1.5 用户参与模式的申请、变更、解除等操作均在云南电力交易系统中完成。
3.2 自主交易
3.2.1 自主交易指电力用户自行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对交易全过程负责。
3.2.2 电力用户应对所属账号申报数据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按交易规则形成的交易结果不可撤销或修改。
3.2.3 新注册电力用户纳入市场主体目录后,默认为自主交易模式。
3.2.4 未委托售电公司且具备日交易资格的用户,或委托期结束的用户为自主交易模式。
3.3 委托售电公司交易
3.3.1 委托售电公司交易指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双方自行协商议定交易相关事宜,由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用户全部市场化电量通过售电公司购买,售电公司对交易业务整体负责。
3.3.2 委托期限以用电自然月为单位,不得少于 3 个自然月。委托到期后委托关系自动解除,用户恢复为自主交易状态。因交易开展月提前于实际用电月,委托期到期最后一月用户需关注自身的市场参与模式和交易品种开展时间,以避免错过交易。
3.3.3 委托双方应通过售电合同、委托协议等形式明确各自事项、权利、责任、义务及违约后果,悉知委托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3.3.4 委托双方应对交易信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3.4 保底服务
3.4.1 若电力用户不愿选择上述自助交易和委托售电公司交易两种模式,可由保底服务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
关于发布《云南电力市场电力用户参与模式指南与流程(2017 版)》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做好 2017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依据《2017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云南电力市场电力用户参与模式指南与流程(2017 版)》,现发布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电力市场电力用户参与模式指南与流程
(2017 版)
1.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南与流程依据《2017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制定,旨在明确电力用户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市场参与模式相关要求,规范业务流程。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南与流程适用于已纳入交易目录、参与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各主体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均须遵守本业务指南与流程。
3.业务要求及指南
3.1 整体要求
3.1.1 参与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各市场主体须遵守云南电力市场交易有关规则和规定,服从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管理。
3.1.2 电力用户参与模式分为自主交易、委托售电公司交易,用户可根据需求自行确定参与模式,并承担相应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
3.1.3 电力用户交易系统账号密码是登录交易系统、参与交易、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用户应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密码,不宜向他人泄漏。
3.1.4 交易品种开市后,用户市场参与模式、授权状态已被锁定,开市期间不可更改。
3.1.5 用户参与模式的申请、变更、解除等操作均在云南电力交易系统中完成。
3.2 自主交易
3.2.1 自主交易指电力用户自行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云南省电力交易中心,对交易全过程负责。
3.2.2 电力用户应对所属账号申报数据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按交易规则形成的交易结果不可撤销或修改。
3.2.3 新注册电力用户纳入市场主体目录后,默认为自主交易模式。
3.2.4 未委托售电公司且具备日交易资格的用户,或委托期结束的用户为自主交易模式。
3.3 委托售电公司交易
3.3.1 委托售电公司交易指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双方自行协商议定交易相关事宜,由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用户全部市场化电量通过售电公司购买,售电公司对交易业务整体负责。
3.3.2 委托期限以用电自然月为单位,不得少于 3 个自然月。委托到期后委托关系自动解除,用户恢复为自主交易状态。因交易开展月提前于实际用电月,委托期到期最后一月用户需关注自身的市场参与模式和交易品种开展时间,以避免错过交易。
3.3.3 委托双方应通过售电合同、委托协议等形式明确各自事项、权利、责任、义务及违约后果,悉知委托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3.3.4 委托双方应对交易信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3.4 保底服务
3.4.1 若电力用户不愿选择上述自助交易和委托售电公司交易两种模式云南省电力交易中心,可由保底服务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
4.委托售电公司服务模式办理流程
4.1 申请流程
1.申请(10):每月 10 日前,售电公司将签订的委托协议纸质文档提交交易中心,并进入系统通过 16 位户号选择委托的电力用户,填写委托期限、服务模式等交易相关信息并上传文档资料,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只能提交本自然月后续月份的委托关系申请。
(示例: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委托协议时间为 3 月至 6 月,2 月 10 日前只能提交 3 月起或 4 月起的申请。)
2.用户审核(20):电力用户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委托协议相关信息与系统填报一致,包括委托期限、交易信息及相关附件。
3.交易中心确认(30):交易中心依据纸质委托协议文档进行确认,查验相关资料是否完备。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用户与该售电公司确立排他性的委托服务关系,售电公司可在系统内代用户申报参与交易。
4.2 变更流程
1.申请(10):在委托服务关系存续期间,委托期不可修改,但双方按交易中心要求申请对后续月份收益模式及参数进行修改。申请方只能修改本自然月后续月份的内容,之前信息不可修改。
(示例: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委托协议时间为 3 月至 6 月,4 月底前只能申请对 5 月起的收益模式及参数进行修改。)
2.审核(20):发起方提交申请后,由另一方进入系统系统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委托期内,若另一方未进行确认或确认不及时,以双方之前系统中确认的信息为准。
3.交易中心确认(30):交易中心进行确认,查验相关资料是否完备。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用户与售电公司变更月份的收益模式及参数不可修改。
4.3 解除流程
1.申请(10):因委托期不得少于 3 个自然月,双方不可解除此期间的委托关系,后续月份委托关系可通过系统申请解除。每月 10 日前,由委托关系任意一方提出申请解除后续月份委托关系,说明解除原因并将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委托关系的纸质文档提交交易中心,并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2.审核(20):发起一方提交申请后,由另一方进入系统进行确认。委托期内,若一方发起解除另一方未及时受理或未在系统内确认,委托关系不可解除。
3.交易中心确认(30):交易中心依据提交的纸质文档进行审核,确认用户与售电公司相关资料是否准确完备。自审核通过后电力用户参与模式变更为自主交易服务模式。
4.4 争议的解决
委托期内,若委托双方对于委托关系存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提请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协调;经协调无果,可报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5.保底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
若电力用户不愿选择上述自助交易和委托售电公司交易两种模式,可暂时由保底服务供应商提供市场化的保底供应业务。
5.1 申请流程
1.申请(10):电力用户选择保底服务供应商,提交申请。
2.审核(20):交易中心对用户申请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审核后为生效。
5.2 解除流程
1.申请(10):电力用户选择解除关系,确认后提交。
2.审核(20):交易中心对用户解除申请进行审核。若审核不通过,退回用户修改,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