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通知》从四个方面对贵州省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进行完善,无论是对促进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
为了扩大实施范围,《通知》明确贵州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实现了政策统一。为支持储能产业发展,将单一制电储能用户也纳入实施范围。范围扩大后,直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量占所有工商业电量的比重约为 67%。
“根据贵州省电力系统负荷运行情况,我们将峰平谷时段较原时段后推一个小时,峰平谷各时段保持8小时不变,优化后的时段划分更有利于引导用户精准错峰避峰,促进风光等新能源消纳。”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结合贵州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为促进储能产业发展和削峰填谷,明确贵州省峰段、谷段电价分别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下浮60%,峰谷价差达到了4:1的要求。明确平段电价包含市场交易电价、输配电量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均参与上下浮动,平段电价构成在全国是最多的,也就是基数最大,这个政策实施以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两部制用户的峰谷价差较之前提高了约1.5倍。
根据国家电价改革思路和原则,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实现了所有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直接或间接全部参与电力削峰填谷。
未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将更好地发挥电力削峰填谷作用,降低电网峰谷差率,从而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电力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并将有效促进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贵州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