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和 (或)零售市场交易前,应通过以下额度的最大值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1.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2.过去2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按标准不低于5分/千瓦时。3.视湖南电力市场建设情况,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可适当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