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包括《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以及《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其中《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中提到,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机组可以参加中长期市场,其中年度双边协商合约、年度代购市场电量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机组承诺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机组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后即可参加当月开展的月度和月内交易,交易标的起止时间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后3个月内的,交易方式不受限制;交易标的起止时间超出上述时段的,仅可参加双边协商交易;正式商运后交易方式不受限制。未按承诺时间正式投产的机组,自完成满负荷试运行当天(T)的(T+2)日起执行年度合同电量、代购市场电量,(T+1)日及之前的年度合同电量不予执行、不能转让。
参加中长期市场的售电公司须与零售用户签订零售合同并提交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建立零售关系后方可参与交易。
中长期交易采用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