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售电侧是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一大突破,为新兴市场主体进入售电领域提供了机会。针对售电侧改革,国家发改委将出台配套方案,并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9号文核心内容是:“三个放开、一独立、三个强化”,即有序放开竞争环节电价、配售电业务和发用电计划,并独立交易机构。
放开售电业务根本是形成电力市场化竞争的环境,最终推进电力交易市场化。根据能源观察了解,目前国内已有300余家售电公司成立,不少社会投资正在观望,以期分享改革红利。
根据能源观察综合各方信息,目前成立售电公司需要四个方面条件:
第一,首先进行工商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法人机构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能有违法违纪记录。
第二,注册资本金要求较高,200万元注册资本金是起点。注册资本金与公司售电规模成正比。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售电规模将被控制在30亿千瓦时左右;注册资本金达到1-2亿元,售电量规模可以达到30-60亿千瓦时;注册资本金超过2亿元,售电量规模不受限制。
第三,售电公司需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立信息通讯系统,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四,国家对售电公司的硬性要求是,在电力收费系统、电价管理、服务营销等三个领域,分别拥有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用于输电系统的运行和营销服务。
售电公司门槛的设定,从根本上是为保证供电安全有序,维护用户的利益。所以,售电主体必须可靠,必须有履约能力。
根据“9号文”,6类主体可以参与售电,分别是: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资本投资、分布式电源用户或微网系统、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以及发电企业。
根据最新的消息,目前电网公司也将获准参与售电市场竞争。这对于大多数售电主体而言,将是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