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结构,减少薪柴砍伐和煤炭等一次能源消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居民扩大电力消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0号),制定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以电代柴”、“以电代煤”的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方案。
云南电网保持现有抄表结算方式不变,居民用户用电优先执行电能替代电量和电价,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年用电量超过1560千瓦时的用户,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具体为:年用电量1561—3600千瓦时之间的,按照每千瓦时0.45元执行;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的,按照每千瓦时0.5元执行;年用电量超过4680千瓦时的,按照每千瓦时0.8元执行。
蒙自分局2016年实施《电能替代价格方案》以来,居民生活用电有了显著增长。2016年8月居民生活电量2272.87万千瓦时,同比增加0.87%;2016年9月居民生活电量2283.72万千瓦时,同比增加1.35%;2016年10月居民生活电量2294.25万千瓦时,同比增加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