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广东电力市场开展了首次基于新交易规则的月度电量集中竞价,采用边际统一价格出清方式,交易结果令人惊讶,如表1所示(尚需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
图2、图3分别是报价过程和最终出清结果的交易系统界面。
根据交易结果的分析我们有如下结论:
1. 本次竞价供需比达到2.24,供应方竞争激烈,降价幅度超预期;
2. 需求方策略明显,从图2可以测算出,需方约有97.6%(12.68亿电量)都采取了趋0的报价,只有少部分电量“博边际”(有16家需求方成交电量小于等于100万千瓦时,成交最低的两家售电公司成交电量分别为3万千瓦时和4万千瓦时),但这少部分电量却影响整个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相当大。市场的实际交易结果与本文参考文献的理论预期相符;
3. 供应方竞争可谓惨烈,成交的供应方平均申报价差-389.4642厘/千瓦时,广东燃煤标杆上网电价450.5厘/千瓦时,两者相加,平均申报电价为61.0358厘/千瓦时。根据公布的结果,广东全省平均煤耗为290.6克标煤/千瓦时,本周广东5000大卡/千克动力煤到厂价格约为650元/吨,增值税率假设为17%,则广东平均燃煤发电成本(仅为可变成本)估算为:
650*290.6*7000/5000/1.17/1000000=0.2256元/千瓦时
远远高出成交的供应方平均申报电价。可以认为供应方为非理性竞争。注意供应方最低成交申报价差为-500厘/千瓦时,笔者认为这部分发电企业主要为了保电量和搭便车(报价低者电量优先成交但价格取决于边际电量段);
4. 由于供需双方的博弈,市场主体不会按真实的发电边际成本或用电边际效益来报价,所得到的边际统一价格也不能反应电能商品的真实价值,本来希望抑制市场主体博弈行为的交易规则修改却导致市场博弈更加复杂,有悖边际统一价格出清方式的初衷;除边际的供需方外,大部分供应方和需求方并不需要为自己的报价负责(出清价与自己的报价无关),容易引起非理性竞争;
5.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供应方最高成交申报价差为-60厘/千瓦时,而边际成交申报价差为-216厘/千瓦时(本应等于最高成交申报价差),据解释-60厘/千万时是按安全约束强制成交的申报价格,那么又牵涉到按安全约束强制成交的机组按什么价格结算的问题。另外,由于在月度电量竞价中系统的运行方式并不确定,哪些(台)机组被认定为按安全约束强制成交的机组也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
6. 按广东电力市场的偏差电量考核规则,市场出清价差越大,偏差电量考核值也越大,如何控制用户的偏差电量也是需求方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总之,本次竞价结果显示,广东电力市场2017年交易规则的月度电量集中竞价规则并不完善,模式不可持续,可能需要重新研究出清方式等关键问题(详见参考文献论述),希望有关部门对实际竞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促进电力市场持续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