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二次双边交易的通知》,通知中称,2017年第二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边交易工作将于6月20日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展开,此次总交易规模130亿千瓦时,交易方式采用双边交易方式。
交易价格: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分别为220千伏用户、66千伏用户、10千伏用户,输配电价分别为0.077元/千瓦时、0.099元/千瓦时、0.121元/千瓦时,线损分别为1.2%、2.3%、5.24%。
电厂发电利用小时数上限:2017年度省内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核电机组直接交易总规模电量为382亿千瓦时,对应发电利用小时上限为2152小时(绥中电厂2584小时)。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二次双边交易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依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47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我省首次月度竞价交易和第二次双边交易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118号)、《关于明确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17]119号)及有关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的要求,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上组织2017年第二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边交易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易方式:双边交易。
二、本次总交易规模:130亿千瓦时。
三、交易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47号)确定的发电企业。详见附件1
2、电力用户:《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印发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第二批新增用户准入名单》(辽工信电力[2017]114号)确定的电力用户。详见附件2、附件3。(不含26家有色金属企业、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通过辽宁电力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申报。
五、交易流程安排如下:
六、交易相关价格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分别为220千伏用户、66千伏用户、10千伏用户,输配电价分别为0.077元/千瓦时、0.099元/千瓦时、0.121元/千瓦时,线损分别为1.2%、2.3%、5.24%(详见附件6、附件7)。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发电利用小时数上限
依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明确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及核电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空间的函》(详见附件8)文件要求,2017年度省内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核电机组直接交易总规模电量为382亿千瓦时,对应发电利用小时上限为2152小时(绥中电厂2584小时)。
八、发电企业2017年供热期最小运行方式电量
详见附件9。请各市场成员自行校核,若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后一日内联系交易中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技术组: 刘鸿鹏 024-23146091
交易联系人: 韩晔 024-23143806
李健 024-23146049
注:1.报价过程中如遇网络不畅等技术问题,请致电交易平台技术组。
2.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容量单位为兆瓦。
3.本次交易中标电量将作为月度发电计划编制和调整的依据。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47号)
附件2:《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附件3:《关于印发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第二批新增用户准入名单》(辽工信电力[2017]114号)
附件4、《关于组织开展我省首次月度竞价交易和第二次双边交易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118号)
附件5:《关于明确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17]119号)
附件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核定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批复》的通知(辽价发[2014]53号)
附件7:《关于核定辽宁省电网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损耗率的通知》(辽价发[2015]62号)
附件8:《关于明确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及核电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空间的函》
附件9:发电企业2017年供热期最小运行方式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