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对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其中,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统一提高2.28分/千瓦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分别降低1分/千瓦时,电网企业按照1分/千瓦时的标准;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8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62分/千瓦时。河南省销售电价平均降低0.84分/千瓦时。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