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布消息,8月1日起,辽宁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将调整。调整后,各档电量的电价不变,但各档的电量增加,居民的用电负担将会有所减轻。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辽宁省居民生活用电量逐年增加,2012年确定的辽宁省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已不能适应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为引导居民合理用电,减轻群众负担,近日,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增加辽宁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电量,第一档电量由原来的每户每月0—180千瓦时上调至0—22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由原来的每户每月181—280千瓦时上调至221—31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由原来的280千瓦时及以上调至311千瓦时及以上。
调整后,各档电量的电价不变,还是原来的第一档电价每千瓦时0.5元,第二档电价每千瓦时0.55元,第三档电价每千瓦时0.8元。阶梯电价仍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
辽宁省物价局价格一处负责人表示,居民用电阶梯分档电量调整后,居民用电负担会有所下降。目前一般城市家庭的月用电量基本在300千瓦时左右,如果以月用电量350千瓦时的用户为例,调整前,全年电费为2412元,调整后全年电费为2298元,减少了114元,减幅为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