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今日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在不改变输配电价准许收入的前提下,一般工商业、较低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的大工业用户输配电价标准予以调整:
原输配电价:
一般工商业: 不满一千伏0.46660元、10(20)千伏0.3991元,35千伏0.3365元,大工业用电:10(20)千伏0.1739元,35千伏0.1302元
现输配电价:
一般工商业: 不满一千伏0.3696元、10(20)千伏0.3373元,35千伏0.2994元,大工业用电:10(20)千伏0.1617元,35千伏0.1208元
之前独家报道,因为输配电价倒挂等原因,小用户纷纷退出贵州电力市场(详见: ),此番输配电价调整,预计有利于增加贵州电力市场的活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