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方案(试行)》的通知,将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收费,并公布了试行的收费方案。
关于开展电力交易服务收费方案(试行)的 4W1H
Why——收费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制定。
What——收费方案的原则、项目是什么?
实行合理收费、双向收取、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
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满足履行交易职责的人财物需要为前提;双向收费原则,交易的市场主体双方都需收取服务费;厉行节约原则,做好成本费用控制;公开透明的原则,交易中心将公示交易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
实行交易手续费、注册费、年费的收费项目;
Who——收费对象是谁?
注册费和电费的收费对象:所有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市场主体
交易手续费的收费对象:参与交易中心各种交易中的买卖双方
How——如何收费?
注册费和年费暂时不收取;
交易手续费:以成交电量为计算基数,其中,送电方上网电量为成交电量,售电方取落地电量。
(1)属于国家计划、政府间框架协议电量的,按成交电量每1亿千瓦时1万的标准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
(2)其他交易按照成交电量每1亿千瓦时2万元的标准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
4,监督和保障方面:按月结算,逾期未付费用的市场主体将被收取违约金。
并且,方案中规定,费用支付情况将纳入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when:什么时候试行收费方案?
本收费方案试行期间为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若出台新的方案,按新的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