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
我们从中摘抄出降低用电成本的部分分享如下:
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出台进一步优化全省清洁能源运行调度实施方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清洁能源的消纳和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建立售电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管理机制,逐步扩大参与市场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电量规模,2017年扩大到380亿千瓦时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推动符合条件的火电、核电、水电机组参与直接交易;积极推动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降低企业用电费用。简化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用电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放宽变更周期,暂缓用电申请次数限制,允许用户每季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免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用,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下面是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