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556元/千瓦时下调至0.39元/千瓦时。何时执行新电价、差额电费又该如何清退成了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库尔勒市民赵辉说,听说今年7月1日就调整电价了,但是到现在也没有调整,到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新的电价?差额电费又会怎么处理?
据了解,由于历史形成的核算体制及各价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等原因,新疆未实现各地州之间及兵团的同网同价。7月13日,自治区召开惠民新闻发布会,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疆各地(州、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实行同网同价。同网同价后,到户终端电价为0.39元/千瓦时,每度电降低了0.166元,降幅29.86%。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实施同网同价后,自治区居民生活电价水平与全国其他省区相比,排倒数第二位。
8月9日,记者从巴州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了解到,此次调价因涉及小区转供电和户表改造费用,自治区发改委正抓紧研究制定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具体事宜。虽然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实施方案,但尚未接到正式调价文件,所以现场表计并没有进行电价调整,仍执行原电价。待正式调价文件下发后,将要求电力企业严格执行政府调价文件要求,于2017年年底前清退7月1日以后的差额电费。调价后,预计全年为全州居民节约1.08亿元。
届时,巴州发改委将做好宣传解释,加大电力价格政策落实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督平台作用,依法查处电力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惠民利民。